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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思想政治学习资料第十二期
发布日期:2014-10-28 15:33:42  作者:陈姗珊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

    2.专家学者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亮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标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这里依据公报,对其中的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作初步的梳理。

●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这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阐明了“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内涵

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这些相对具体的要求,指向明确,就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被融入执政理念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的体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遵守宪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被融入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

●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就是对宪法的解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实际上就是使宪法活起来。宪法精神并不是谁都可以随意解释的,而是需要一套完整的解释程序和机制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

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有了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巡回法庭,就减轻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集中受理案件的压力,这样既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也保障了司法公正。

●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追责制: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

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这一表述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对官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到追责,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切中时弊的程序规范

全会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条措施可谓切中时弊,以往我们的一些行政决策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而且决策者本人对决策后果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后,当时的决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异地升官,无人去追究责任。这造成决策者有恃无恐,不顾决策的法定程序。有了这条措施,重大决策的出台将会更加慎重、更加科学理性、更加符合民意。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为法律实施提供动力机制

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这旨在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套完整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考核什么内容、用什么方式考核,绝对能决定他们怎么做。所以,这一点如果能具体化,并实实在在落实到工作中,其作用应该会是巨大的。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教育的新要求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为此,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律师法学家可当法官检察官:法律队伍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要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大量的社会阅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和办理案件。而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有大量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同时这些人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这将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和具有前瞻性。

此外,全会还提出了诸如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坚持立法先行、社会治理发挥乡规民约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新论断。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亮点多

    10月23日晚,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张志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三位专家接受人民网强国论坛访谈时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亮点很多,让人振奋、鼓舞和惊喜。

  把宪法的实施落到实处

  王振民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凝聚了国家最重要的制度、人民最基本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机构的职能划分,但宪法恰恰没有强有力的实施监督机制。

  “违反了普通的法律,比如违反了交通法规,马上会有警察来执法;而违反了宪法,比如违反法定决策程序作出重要决策,可能违反了宪法,却没人来管。”王振民认为,这需要把宪法的实施监督提到非常高的高度,期待下一步把宪法实施落到实处。

  张志明认为,全会提出了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问题,即违宪了怎么办、谁来判定违宪、什么机构来管,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宪法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

  作决策要终身担责

  全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虽然我国法律条文不断完善,但仍有老百姓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汪玉凯说,这主要在于执法和决策存在一些问题。现在关键是如何严格执法、科学决策。

  他认为,全会提出依法决策五个程序,还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助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可以有力地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环境污染检察院可起诉

  王振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机构,也是这次公报的一大亮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而这次新的举措可以进一步推动审判权和执法权相分离。

  “我们现在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是重叠的,这样法院在行使职权时容易受制于地方政府。”王振民说。

  对于检察机关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王振民分析认为,以前不少涉及群体利益的事情找不到合适的诉讼主体。比如河流污染,谁代表老百姓去打官司,老百姓一个人打官司没有能力精力,而且因为涉及很多企业、很多个人,案件非常复杂,个人起诉不一定会得到受理。现在明确检察机关要代表受害者去起诉排污的工厂、企业,这样可以让司法摆脱其他约束,检察机关真正行使职权。

  法治精神培育很紧迫

  “法治精神的培育十分重要和紧迫。”张志明说,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社会的法治文化,通俗一点说就是不能钻漏洞,如果人们老是搞潜规则,老是以钻漏洞为荣,那么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就很难建立。

  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老百姓的自律。张志明举例说,他1999年去德国看到一个现象,一个小道上红绿灯坏了,司机们都把车就停下来。大家都等着,10分钟之后车停了一长排。

  王振民认为,目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习惯于用非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现在需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树立法治意识,就是遇到问题首先从法律角度看一看,任何事情只要是违法的,不管做成什么效果,都是不可行的。”王振民说。(记者 刘先云)

 

 

 

 

汪玉凯:依法治国“2.0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法治轨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之后,人民网第一时间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解读公报亮点,他认为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2.0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整体的法治轨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体现“三大亮点”

汪玉凯谈到,过去我们在97年提出过依法治国的方略,那个可以称之为“1.0版”,本次全会的公报内容将这一方略上升到“2.0版”,这一版本的提出有可能把中国整个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整体的法治轨道,意义非常深远。具体表现为三个亮点,首先公报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目标,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制度的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是治理的治,这个大目标。其次,公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来构建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第三,是它强调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需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一个国家宪法权威能够树立起来的话,对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让老百姓全民守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真正按法律进行社会管理对政府是很大的考验

汪玉凯谈到,公报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法治国这一大的战略,把整个政府作为执法的主体。从过去这几年实践来看,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虽然我们法律条文不断完善,在2010年宣布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但是老百姓感受到法治没有非常大的进步,司法腐败的问题也并不少见。所以,法律条文表面看完善了,但是实际方面法治还需进一步完善,这很大程度是执法的问题。所以,我们提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时候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关键是如何执法,所以提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另外,就是强调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大的主体就是政府,我们政府能不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真正按照法律条文进行社会的管理,这对我们政府是很大的考验。

 

本期导读:

 

思想政治学习专栏

2014下半年思想政治学习资料第十二期

· 2014-10-28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

    2.专家学者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亮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标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这里依据公报,对其中的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作初步的梳理。

●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这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阐明了“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内涵

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这些相对具体的要求,指向明确,就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被融入执政理念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的体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遵守宪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被融入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

●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就是对宪法的解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实际上就是使宪法活起来。宪法精神并不是谁都可以随意解释的,而是需要一套完整的解释程序和机制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

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有了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巡回法庭,就减轻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集中受理案件的压力,这样既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也保障了司法公正。

●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追责制: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

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这一表述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对官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到追责,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切中时弊的程序规范

全会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条措施可谓切中时弊,以往我们的一些行政决策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而且决策者本人对决策后果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后,当时的决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异地升官,无人去追究责任。这造成决策者有恃无恐,不顾决策的法定程序。有了这条措施,重大决策的出台将会更加慎重、更加科学理性、更加符合民意。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为法律实施提供动力机制

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这旨在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套完整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考核什么内容、用什么方式考核,绝对能决定他们怎么做。所以,这一点如果能具体化,并实实在在落实到工作中,其作用应该会是巨大的。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教育的新要求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为此,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律师法学家可当法官检察官:法律队伍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要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大量的社会阅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和办理案件。而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有大量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同时这些人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这将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和具有前瞻性。

此外,全会还提出了诸如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坚持立法先行、社会治理发挥乡规民约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新论断。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亮点多

    10月23日晚,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张志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三位专家接受人民网强国论坛访谈时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亮点很多,让人振奋、鼓舞和惊喜。

  把宪法的实施落到实处

  王振民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凝聚了国家最重要的制度、人民最基本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机构的职能划分,但宪法恰恰没有强有力的实施监督机制。

  “违反了普通的法律,比如违反了交通法规,马上会有警察来执法;而违反了宪法,比如违反法定决策程序作出重要决策,可能违反了宪法,却没人来管。”王振民认为,这需要把宪法的实施监督提到非常高的高度,期待下一步把宪法实施落到实处。

  张志明认为,全会提出了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问题,即违宪了怎么办、谁来判定违宪、什么机构来管,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宪法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

  作决策要终身担责

  全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虽然我国法律条文不断完善,但仍有老百姓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汪玉凯说,这主要在于执法和决策存在一些问题。现在关键是如何严格执法、科学决策。

  他认为,全会提出依法决策五个程序,还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助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可以有力地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环境污染检察院可起诉

  王振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机构,也是这次公报的一大亮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而这次新的举措可以进一步推动审判权和执法权相分离。

  “我们现在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是重叠的,这样法院在行使职权时容易受制于地方政府。”王振民说。

  对于检察机关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王振民分析认为,以前不少涉及群体利益的事情找不到合适的诉讼主体。比如河流污染,谁代表老百姓去打官司,老百姓一个人打官司没有能力精力,而且因为涉及很多企业、很多个人,案件非常复杂,个人起诉不一定会得到受理。现在明确检察机关要代表受害者去起诉排污的工厂、企业,这样可以让司法摆脱其他约束,检察机关真正行使职权。

  法治精神培育很紧迫

  “法治精神的培育十分重要和紧迫。”张志明说,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社会的法治文化,通俗一点说就是不能钻漏洞,如果人们老是搞潜规则,老是以钻漏洞为荣,那么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就很难建立。

  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老百姓的自律。张志明举例说,他1999年去德国看到一个现象,一个小道上红绿灯坏了,司机们都把车就停下来。大家都等着,10分钟之后车停了一长排。

  王振民认为,目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习惯于用非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现在需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树立法治意识,就是遇到问题首先从法律角度看一看,任何事情只要是违法的,不管做成什么效果,都是不可行的。”王振民说。(记者 刘先云)

 

 

 

 

汪玉凯:依法治国“2.0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法治轨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之后,人民网第一时间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解读公报亮点,他认为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2.0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整体的法治轨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体现“三大亮点”

汪玉凯谈到,过去我们在97年提出过依法治国的方略,那个可以称之为“1.0版”,本次全会的公报内容将这一方略上升到“2.0版”,这一版本的提出有可能把中国整个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整体的法治轨道,意义非常深远。具体表现为三个亮点,首先公报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目标,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制度的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是治理的治,这个大目标。其次,公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来构建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第三,是它强调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需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一个国家宪法权威能够树立起来的话,对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让老百姓全民守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真正按法律进行社会管理对政府是很大的考验

汪玉凯谈到,公报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法治国这一大的战略,把整个政府作为执法的主体。从过去这几年实践来看,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虽然我们法律条文不断完善,在2010年宣布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但是老百姓感受到法治没有非常大的进步,司法腐败的问题也并不少见。所以,法律条文表面看完善了,但是实际方面法治还需进一步完善,这很大程度是执法的问题。所以,我们提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时候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关键是如何执法,所以提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另外,就是强调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大的主体就是政府,我们政府能不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真正按照法律条文进行社会的管理,这对我们政府是很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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